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2022年第3号
上海旷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2日,我局收到你公司递交的“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微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182-JJGS-C2022-0024号)投诉书。
经审查,你公司递交的投诉书格式、证明材料以及投诉人信息等均不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规定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23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告知函”。在2022年9月2号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询问了文件投递人员,投递人员回复2022年8月25日按投递地址投递,该地址无上海旷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在8月25日、27日与收件人电话联系,收件人未接听。2022年9月1日你公司法人与投递员联系并告知其他投递地址与收件人“上海市松江区研展路455号D座409室 王凯收”,当日,你公司接收到了我局所发函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从投诉人收到函件的第二天计算时间,按照函件中的时间规定,9月8日为补正资料的最后一日,我局至今未收到你公司对此次投诉的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告和相关的情况说明。鉴于你公司未能按照告知函所示的有效时限内对投诉资料进行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并重新递交,我局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1项的规定就你公司所提交的该项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你公司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扬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黄华
电 话:051188299029
地 址:江苏省扬中市三茅街道建设西路369号(扬中市财政局)
扬中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